46歲的貴州遵義男子佳慶(化名)與前妻蓮蓮對簿公堂,同一事件打了兩樁官司。最近,貴州遵義匯川區法院一一作出了判決。兩樁官司,佳慶勝了一樁,另一樁尚無最終定論。但他說,其心中的郁悶可能永久無法釋懷。今年已經17歲的女兒,親子鑒定竟然不是自己親生,而前妻蓮蓮(化名)的婚內背叛,他現在才知情,這綠帽子于不知不覺中,一戴多年。
記者看到,判決書中認定了如下事實:1996年9月,佳慶和蓮蓮登記結婚。2000年9月,蓮蓮生下女兒。由于感情不和,夫婦倆于2006年協議離婚,約定女兒的撫養權歸男方,女方不承擔撫養費。
離婚后,佳慶獨自撫養孩子直至2008年8月。之后,孩子實際由蓮蓮撫養,直至2016年6月。孩子由蓮蓮撫養期間,佳慶每月支付了一定的費用。
就在去年,蓮蓮突然向佳慶提出變更孩子的撫養權。無論怎么看,孩子也不像自己,這引起了佳慶的懷疑。他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,提取了其衛生巾上的血液標本,委托權威機構進行親子鑒定。去年11月22日,鑒定結果表明,孩子并非佳慶親生。
因此,佳慶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蓮蓮賠償其撫養孩子16年的教育費、交通費、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0余萬元,并請求變更女兒由蓮蓮撫養。
原告佳慶說,得到親子鑒定結果后,他經受不住這沉重的打擊,一度患上了抑郁癥。
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,被告蓮蓮辯稱:雖然對親子鑒定有意見,但為了女兒考慮,認可該鑒定意見,也同意補償原告。但原告要求過高,其無法承受。
訴訟期間,被告蓮蓮坦承,她確在婚內出軌。為了增加家庭收入,她去一家金行上班,和金行老板發生了性關系。
法院審理認為,原、被告婚姻存續期間,被告蓮蓮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并生育他人子女,其行為屬于嚴重過錯。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誤把孩子當親生撫養。因此,再讓原告佳慶繼續撫養這一非婚生子女不合情理,且原、被告對變更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。特判決,孩子由被告蓮蓮撫養。同時,由被告賠償原告17萬元撫養費、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和親子關系鑒定費2600元。
對此判決,雙方服判。
值得一提的是,親子鑒定后,佳慶除了提起上述訴訟的同時,還另案起訴蓮蓮,打起了財產官司。目前,這一官司也有了結果。
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,原告佳慶訴稱,他和被告蓮蓮婚后,按揭在貴州遵義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。2006年7月,兩人協議離婚時,其大度地把房屋給了蓮蓮,剩余的銀行按揭款由蓮蓮自行承擔。當時,這樣的約定是看在女兒的份上。但是,親子關系鑒定結果改變了一切。佳慶說,如果當初知道蓮蓮的背叛,且女兒非自己親生,其肯定讓蓮蓮"凈身出戶"。現在,真相大白之后,原告有權要求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,請求法院將房屋產權判歸原告。
判決書中,被告蓮蓮辯稱,當初,離婚協議系原告擬寫,是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結果,不存在因被告的過錯導致離婚。因此,原告的訴請不應得到支持。
貴州遵義匯川區法院審理認為,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,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,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,法院應當受理。但本案中,雙方離婚多年,原告再行主張權利已經超過法定時限。從2007年7月12日起,原告就已經喪失了離婚協議的撤銷權。此外,法院認為,當初雙方非因孩子的問題而離婚,而是感情不睦,無法繼續生活,且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,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,離婚協議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,常常會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。
綜上,法院判決:駁回原告佳慶的訴訟請求。對此判決,佳慶表示不服,目前已向貴州遵義中級法院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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